咨询详情

给女方的彩礼钱,结婚后打到男孩微信,二天又转给女方是属于赠品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5-26 14:4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给女方的彩礼一般是作为赠与女方的财物。
  • 您好,给女方的彩礼一般是作为赠与女方的财物。
  • 您好,需要结合行为时的具体意思表示来判定。
  • 您好,您的离婚问题可以解答。
  • 法律分析:男女分手后赠送的财物不能要求对方返还,但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因此,日常消费的金钱一般不能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男女分手后赠送的财物不能要求对方返还,但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以下行为赠与的财物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时送的彩礼属于赠与,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如果是婚前赠与的,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为女方所有;如果是婚后赠与且没有特殊说明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是否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要通过案件情况具体分析,细节可以先咨询本律师。
  • 您好,如果事先没有约定,算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