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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管辖主要分为哪些部门

行政处罚 2023-05-21 0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管辖权的划分办法:行政处罚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且管辖的行政机关需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如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来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 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指定管辖、职能管辖、地域管辖,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属于刑事案件的,移送司法机关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下列内容:级别管辖、指定管辖、职能管辖、地域管辖,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属于刑事案件的,移送司法机关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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