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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科研事业单位职工,1976年工作一至在我单位上海**工作到2010年退休工作34年,我的社保关系一至在重庆,户籍关系是上海市**三位领导宝山公安局批是单位帮办2004年4月迁入上海的,2007年10月我单位在上海注册后,是上海户囗的我单位在2008年4月将我们的社保关系转入上海了,结果在2010年我退休时,退休金还不如上海企业单位的人,原因是我在事业单位时没有缴纳社保金,我单位2002年转制前社保补缴给重庆社保部门了,2002年后开始缴纳的社保金到2010年退休我的社保帐户少退休金就少得可怜,我从工作起一至在一个单位工作,没有换个单位,事业单位转制时我的工作年限有25年6个月,我符合上海退休两个文。我咨询一下,我可按沪社保业一发(1998)7号,沪劳保业一发(1998)45号文我可以按此文执行吗?

其他 2012-04-23 18: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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