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男女朋友之间,女友花了男女1万多(一年内),分手后,男女要求女友偿还

婚姻债务 2023-05-25 16:33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您需要详细说说有哪些款项属于已经记录了,有些款项是可以要回的,其他的只能视为赠与,不能要求归还。
  • 您好,恋爱期间的这种情况较多的会被认定为赠予。请问对方是否已经提起了诉讼?我们可以进一步沟通
  • 你好,这要分具体的情况,如果是主动为你花的,一般不用偿还。
  • 如果都是两个人吃喝玩乐了,你们女方可以不用返还
  • 你好 明显表达爱意的转账可以不用返还
  • 你好,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办法要求偿还的。
  • 您好,具体情况是怎样的,方便说一下吗
  • 你好! 这个没有义务偿还,你情我愿的
  • 你好,这个可以去主张你的权益
  • 法律分析: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恋爱期间的消费支出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恋爱中的消费通常有:情侣间一起逛街吃饭、一起外出游玩等的消费支出,需要注意消费与赠与礼物要区分开来,赠与是无条件的赠送,包括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恋爱期间具有彩礼性质的赠与,之后没有结婚的,可以要求返还,因为这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这个要结合具体情况: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和一定数额的金钱,一般应予返还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2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