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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两年多 和男朋友总花销三万 现在他要求偿还一半

同居 2022-10-19 16: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双方共同消费的不需要返还,详情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后可以任意一方当事人都可要回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给对方的钱,并且其不属于具有特殊数字意义的钱财,此时在分手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恋爱期间的花销一般认定为赠与,要求返还法院不予支持。
  • 您好,恋爱期间共同花销可以不予退还,男方自愿对女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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