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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交至法院

起诉离婚 2023-05-22 07: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材料;
    5、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需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离婚起诉状;
    (3)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需提交法院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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