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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为轻伤的标准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2 0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司法鉴定轻伤害标准是: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法律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 一、轻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1、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鉴定标准为:
    (1)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
    (2)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轻伤如何赔偿
    轻伤按照下列标准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 司法鉴定轻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受损害的程度、双方的承担责任的比例以及当地的收入水平综合判断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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