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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相亲了一个女生,然后经双方家长同意准备订婚,然后以现金的形式和红包的形式给了女方家里8万多彩礼,收红包有女方家属的名字登记,后面我跟女方同居了一个月,然后查出了女方有5年的抑郁症还有先天性心脏病和胃病不适合生育,并且女方不能工作,导致我自生生活困难,因此我已她欺骗隐瞒自生身体状况为由提出了分手,并且提出了退还彩礼,女方不愿退还彩礼,请问这种情况有胜诉的可能性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6-07 11:00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的需要返还部分彩礼,详细数额建议联系律师咨询。
  • 您好,彩礼的事情比较复杂,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大,您这种情况还是可以争取的
  •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供证据证明她有上述疾病,可以返还大部分
  • 没有,当然是可以,基本上没问题,可以要求对方吧
  • 你好,这种情况应该是需要退彩礼的
  • 您好,可以向法院主张要回彩礼
  • 你好,是还没有登记结婚是吧
  • 这种情况有胜诉的可能性
  • 以下情形需要返还彩礼:
    1、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
    3、当事人双方虽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是:
    1、当事人亲自提出返还申请;
    2、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有下列情形,则彩礼不能要回:
    1、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3、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您好,像您这样的情况可以去法院起诉
  • 你好,订婚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符合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有胜诉的可能。
  • 您好,我是民事律师,是有可能的,具体情况你可以了解一下
  • 您好,基于您的介绍女方是需要归还彩礼的。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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