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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评残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3 0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标准如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3、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等。划分依据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2、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3、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在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一、车祸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1、祸伤残鉴定标准是由鉴定机构根据伤者伤情的恢复程度以及功能丧失程度来评定伤残的。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起诉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起诉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 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标准如下:
    1、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等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2、包括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头面部损伤致、胸部损伤致、腹部损伤致等不同伤残程度评判标准不同;
    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
    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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