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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下来了是不是就结案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3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了认定和划分,在交警部门的程序是结束了,但是不代表事故结案了,一般而言要等到事故所有受害方都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了,事故才算结案。
    通事故认定书,只能是一种事实的结论,并不等同于结案,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划分双方赔偿责任的依据,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后期还涉及赔偿的调解,而且在交警的调解下和解不了的,还有可能需要到法院去起诉,当然,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还面临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
    按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向双方当事人下达当事人双方持责任认定书到当地法院进行裁决交警部门就完成了其法定职责若当事人双方均要求交警部门给予调解并提交书面申请的交警部门可以酌情处理。第四十八条第二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 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代表结案了。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而且交通事故出具了相应的认定书后还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对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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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责任认定书下来了是不是就结案了
    1、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是一种事实的结论,并不等同于结案。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划分双方赔偿责任的依据,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后期还涉及赔偿的调解,而且在交警的调解下和解不了的,还有可能需要到法院去起诉,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还面临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二、结案的条件是什么
    1、判决,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2、调解,民事案件开庭后,调节不满意,还能再调解;
    3、撤诉,原告依法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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