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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上诉的条件有哪些

其他 2023-05-23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起上诉的条件一般包括:
    1、应当由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
    2、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不服判决的上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的期限为五日;
    3、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 提起上诉的条件有:
    1、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必须具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行为;
    3、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 提起上诉的条件有:
    1、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必须具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行为;
    3、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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