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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不是以秘密为其构成要件

刑事辩护 2023-05-23 0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盗窃罪不一定需要秘密窃取。盗窃罪不以秘密窃取为构成要件: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需要注意的是: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但是,行为人的“自认为”是属于主观内容,不属于客观要件。“公然”盗窃的事件非常多。所以窃取不需要“秘密”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盗窃罪一般不以秘密窃取为其构成要件,只要是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即可以构成盗窃罪。《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一般会包括:
    1、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等行为。
    2、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立案标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等,应予立案追诉。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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