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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2005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1997年——2005年在职),05年分流时,单位只给我一次性的辞职费,没有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2011年底,在我们同一批分流人员的共同多方奔走呼吁下,政府收回了辞职费,给我们分流人员按2005年个人月基本工资的70%逐月发放生活费(每人400元每月),仍没有提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的事情,请问,我们就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问题向政府要说法可以吗?离职以后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我们应该怎么解决?

调解 2012-04-23 1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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