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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算羁押吗

刑事拘留 2023-05-23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拘留算羁押吗
    1、拘留不算羁押,拘留是指刑事拘留,而羁押是指批准逮捕后,予以关押。一般拘留后的三日内,公安机关会申请批捕;在特殊情况下,申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拘留算刑事处罚吗
    拘留不一定是刑事责任。拘留分为两种,一种是刑事拘留,一种是行政拘留。如果仅是一般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期限一般是5天至15天。这种行政拘留不属于刑事责任。对于刑事拘留,是因为对于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 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几种不同的情况。
    刑事拘留是指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关押的措施,保证将来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防止串供、逃避处罚等情况。但是被拘留不一定就会被判刑,还要看具体的案情和案件的证据情况。
    而判刑则是指刑事案件中,对于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系被告人实施的,则需要对被告人判决处以刑罚处罚。
    两者是不同的。也没有必然的联系。
  • 刑事拘留是不算羁押的。形式拘留是在未批捕前,对符合一定条件且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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