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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深圳A单位工作(1993年-2000年),2000年11月被武汉B单位整体收购工作至2011年8月,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进行裁员!B单位只答应B单位的工作年限买断(每年以2.5倍工资计算,在我心里还可以),但我想要A单位的经济补偿!问:劳动仲裁我输了,想上诉法院,法院会不会将我在B单位的买断清零,再进行计算啊!(到时按国家的计算标准每年以1倍计算,那我还亏了)

仲裁 2012-04-23 16: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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