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9年7月,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中标某大厦工程,负责施工总承包。2020年5月,甲公司将该大厦装饰工程施工分包给乙装饰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甲公司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李某;乙公司驻该项目经理为王某。李某与王某是多年的老朋友。2020年6月,甲公司在该项目上需租赁部分架管、扣件,但资金紧张。李某听说王某与丙材料租赁站(以下简称丙租赁站)关系密切,便找到王某帮忙赊租架管、扣件。王某答应了李某的请求。随后,李某将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及该单位的空白介绍信交给王某。同年7月10日,王某找到丙租赁站,出具了甲公司的介绍信(没有注明租赁的财产)和空白合同书,要求租赁脚手架。丙租赁站经过审查,认为王某出具的介绍信与空白合同书均盖有公章,真实无误,确信其有授权,于是签订了租赁合同。丙租赁站依约将脚手架交给王某,但王某将脚手架用到了由他负责的其它的工程上。后丙租赁公司多次向甲公司催要价款无果后,将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问题】 1)王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为什么? 2)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租赁合同 2023-05-24 10: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王某构成表见代理,因为其提交了甲公司的介绍信和合同书,丙租赁站有理由相信王某是甲公司的代理人,甲公司应向丙租赁站支付租赁费,但是甲公司有权向王某追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