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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伤残鉴某某果不合理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吗

工伤索赔 2023-05-24 1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委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法律规定的时效制度,对涉案当事人有着严格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工伤鉴定程序: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法律依据:《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法律分析工伤鉴定程序: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鉴定程序: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保险条例》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伤残鉴定可以重新要求鉴定。
    1、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在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之前,为准确计算应该得到赔偿的数额,往往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但是到了诉讼阶段以后,肇事方往往以属于受害人单方面委托的鉴定结论无效为由进行抗辩;
    2、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肇事方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并且交纳鉴定费用的,没有特殊情况,法院都会准许。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及诊断报告;
    7、如果是交通事故摔伤的需携带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如果伤残鉴定结果不合理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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