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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社保不转移如何在新单位缴纳保险?

其他 2023-05-25 2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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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到家乡;如果在当地,应到社保局将自己更改为自然人,而后继续交。如果不在当地,应到本人所在地的社保局开接收函,再到本人原公司所在地社保局打印一份社保转移表;原单位不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已经从原单位社保账户里将你移除,新单位直接增员,把你加入新单位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如下:
    1、参保人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携带参保缴费凭证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转移地的社保机构对参保人员的参保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为参保人员办理接入手续。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社保跨省转移的办理手续如下:
    1、参保人向社保局申请迁出,并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转入;
    3、现参保地同意接收的,出具接收函;
    4、原参保地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现参保地办理转入手续。法律依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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