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可以将与其共同居住的,在一个户口的人,请走吗?

其他 2023-05-30 15: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要求对方离开。因为承租人本人有居住权,但同户口的人没有,属于是承租人提供的居住权。承租人可以停止提供居住权。
  • 您好,建议您电询,详 细描述案情,为您判断
  • 具体情况可以再描述一下
  • 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现实中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变更承租人。所以说要变更承租人的话,一般也是一个人的,到时候如果自己去世了,这个公租房还可以由子女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您好,要看你们双方是什么关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