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审核材料
一、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1.业务登记凭证。
2.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打印的减资或清算流出控制信息表。
二、外国投资者境内出让股权所得资金汇出
1.业务登记凭证。
2.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打印的股权转让流出控制信息表。
3.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原件(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企业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三、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1.业务登记凭证。
2.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打印的先行回收投资流出控制信息表。
审核原则
一、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1.银行应根据减资或清算流出控制信息表为申请主体办理资金汇出。银行或外汇局在备注栏中进行备注的,汇款银行应同时结合备注内容办理。
2.银行应在业务办理后及时完成国际收支申报。
二、外国投资者境内出让股权所得资金汇出
1.银行应根据股权转让流出控制信息表为申请主体办理资金汇出。外汇局或银行在备注栏中进行备注的,汇款银行应结合备注内容办理。
2.银行应对相关交易价格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尽职审核。
3.银行应在业务办理后及时完成国际收支申报手续。
4.银行完成业务办理后,可自主在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原件(如纸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上签注业务种类、金额、日期并加盖银行业务章,留存有签注字样并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复印件。企业税务备案采用电子化方式的,银行应在网上核验相关电子化税务凭证。
三、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1.银行应根据先行回收投资流出控制信息表为申请主体办理资金汇出。银行或外汇局在备注栏中进行备注的,汇款银行应结合备注内容办理。
2.银行应在业务办理后及时完成国际收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