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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孩子和同学打架,对方敲了敲头,然后我们第一次带东西去慰问,陪孩子去检查,检查结果没有问题。然而,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对方多次提出孩子头痛,并带他去检查。检查费用由我们承担,检查结果仍然没有问题。但今天对方又要去检查了,还提出了过路费、油费、医药费、检查费全部由我们负责。我们到底该怎么解决?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7 2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好一次性协商解决
  • 双方先自行调解。具体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点:1、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2、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3、民事赔偿的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双方先自行调解。具体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点:
    1、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2、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3、民事赔偿的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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