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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损坏后我原价赔偿了,东西我可以拿走吗?对给我,怎么办?法律有规定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5-29 11: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赔偿了等于东西卖给你了,你可以拿走的
    【追问】对方拒绝,不给我,怎么办?是经派出所调解全部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损坏物品吗
    【回答】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你已赔偿的物品的
  • 你好,全款购买的,可以要求给你的。
    【追问】民事纠纷引起,我砸了对方的一扇门,经派出所调解当场我全额赔偿了一扇门的钱,口头答应换新门后把坏门给我,,现在返悔不不了
  • 你好 原价赔偿了可以拿走东西
    【追问】民事纠纷引起我砸坏对方一扇门,经派出所调解,我全额赔偿整扇门,当时对方口头答应换下来的坏门给我,现拒绝不给怎么办,能起诉到法院要回来吗
  • 一般来说,损坏商品的,要照价赔偿,即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金额。若是当事人之间对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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