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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厂房应由哪些部门管理?

土地纠纷 2023-05-30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农村办厂,要考虑的事情有很多,但首先要解决用地问题。
    一、哪些农村土地可以用来建厂房?
    农村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我国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不同的土地有不同的用途,那么,哪些农村土地可以用来建厂房呢?
    1、耕地等农用地建厂房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2、宅基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用来建厂房
    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三大类。
    宅基地本属于农村村民的住宅用地,但在2018年1月1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迎来了一个好消息: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
    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顾名思义是指用于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所规划使用的土地,所以,是不合适建厂房的。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所以,申请这种性质的土地建厂房肯定是可以的。
    3、未利用地可以用来建厂房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既然农用地在办理转用等审批手续后可以建厂房,未利用地建厂房也就不在话下了,当然,也是要经过相关审批的。
    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厂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厂房,用地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法律分析:农村建房由村民向本村村委会提出,经村委会审核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农村建房由村民向本村村委会提出,经村委会审核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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