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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农村,去年7、8月份,下连阴雨,旧房子塌了。我们弟兄与父母亲商量,重盖。于是找了村里的一个包工头,无资质,但经常揽农村盖房工程。有包工头领了几个人盖房。工资由我家按人数统一付给包工头,由包工头考勤、发工资。当时口头协议是如果发生伤残,我们不承担责任。在盖房期间,一个小工不小心摔成脚后跟骨裂。我们及时送该小工入院治疗,垫付医药费近千元。现在,该小工要我们付误工费、护理费等,这合理吗?

其他 2012-04-24 15:4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们让包工头建房,与其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而小工又是包工头叫的,他们之间是雇佣关系。因此,小工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应当由包工头按照雇佣关系承担赔偿责任,但你们选任没有相应的建筑从业资质的包工头为其盖房,本身就存在过失,对小工的伤害结果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让包工者负责任。
  • 你好,不合理,应该让包工头负责
  • 你们和工头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你们让包工头建房,与其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而小工又是包工头叫的,他们之间是雇佣关系。因此,小工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应当由包工头按照雇佣关系承担赔偿责任,但你们选任没有相应的建筑从业资质的包工头为其盖房,本身就存在过失,对小工的伤害结果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不合理 你和他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他和包工头存在雇佣关系
  • 不合理 你和他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他和包工头存在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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