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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不认识的人在100人的QQ群里传播我学术造假等不实消息,且言语带有侮辱性。一共说过两次,我都有截图,他说了我和我的朋友两个人。这样的情况构成诽谤吗?我们想让他公开道歉可以吗。如果构成且他不道歉的话有什么方法可以强制要求吗?起诉一类的吗?谢谢!

名誉毁谤 2023-06-05 14:0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这些造谣内容已经构成侵犯你名誉权的,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当然也可以先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可以起诉侵犯名誉权 赔礼道歉 恢复名誉 赔偿损失
  • 这个不认识的人是怎么知道你的学术的。
  • 造谣可以起诉要求道歉
  • 1、虚构事实诽谤他人的,属于侵权行为,被害人有权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如果恶意诽谤他人,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后果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报警,由公安机关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3、如果恶意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构成诽谤罪。被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可以先报警处理,确定一下传播范围,如果范围很广,可以提起人格权侵权诉讼。
  • 你好,起诉需要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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