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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给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拖着不给做伤情鉴定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1 06: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有些伤情需要等待一定时间恢复才能鉴定,或者明显不构成轻伤的轻微伤,会鉴定缓慢
  • 伤的怎么样,严重吗,派出所不致于这做的
  • 想上级机关投诉,依法维权
  • 一、派出所拖着不做伤情鉴定怎么办
    1、派出所拖着不做伤情鉴定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或公安局督察部门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可以找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法医临床鉴定的机构,自己委托鉴定机构出具伤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二、伤情鉴定流程是什么
    伤情鉴定的流程具体如下:
    1、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3、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 派出所拖着不给做伤情鉴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根据法律规定,派出所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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