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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想申请财产保全,但没有财产线索,怎么处理?

其他 2023-05-31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产保全去法院。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手续包括:1、写申请书;2、提交财产保全的材料及原被告的信息、被保全的财产线索;3、交纳担保;4、提供有关证据(比如合同,转账记录等等)。而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几诉讼过程中的保全。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 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两种,一个是诉前保全,一个是诉讼保全。采取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情况紧急;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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