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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老公被涉嫌强制猥亵罪羁押,目前公安机关提交了逮捕申请到检察院,检察院还未做出决定,我们也提交了取保候审,案卷还不能查阅。我老公与受害人存在情侣关系,事发当天,有人在门上贴侮辱诽谤我的纸条(多次贴,并且根据内容就只有受害人有这个嫌隙),我老公就去受害人家里找其质问,他们两就发生了争吵、推搡,互扇耳光,然后受害人情绪就不稳定了,老公就通过搂抱、抚摸进行安抚,期间有正常交流,并且在肢体接触间女方未有任何肢体和语言的反抗。之后他们两又进行语言沟通交流。在我老公临出门前,受害人突然喊了一声救命,我老公没有理会就出门了。开始处理结果是因涉嫌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8天处罚200元,到期当天就说涉嫌强制猥亵罪被羁押。受害人在拘留期间也去申请撤案,撤不了,同意谅解我老公,给了谅解书,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为什么开始立案不定涉嫌强制猥亵,而通过治安处罚手段。受害人做了伤情鉴定,但鉴定结果还没看得到,受害人应该提供了一份事发过程的录音。我老公之前没有过违法犯罪前科,初犯,也是一时冲动,本身也是情侣关系。殴打是双方都有,但是并不见得就违背妇女意志,这些行为也不能算猥亵。根据案情分析,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

刑事辩护 2023-05-31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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