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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已经工作了12年,已经满了退休年龄,但还没有得到社会保障。公司退休时需要补偿吗?

其他 2023-06-01 1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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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单位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关系,并协助其办理退休手续。这种情况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注意,这里用的是终止而不是解除,也就是说,在劳动者六十周岁时,单位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关系,也可以继续劳动关系,公司如果终止了,则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如果没有终止而选择继续履约的,则劳动合同和关系依然存在,一旦单位解除,则需要支付赔偿金。
    也即是说,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有一次选择权,当然,如果劳动者社保缴费满15年的,则只要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如果未满15年,无法办理退休的,单位仍有一次选择权,这个是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退下来后可以选择自行延迟缴费到够15年为止,也可以将社保转为城乡居民养老办理退休。
  • 员工到退休年龄离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分两种情况:
    1、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属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无需补偿。
    2、员工已经到退休年龄,但是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达到退休年龄的,享受退休待遇;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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