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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案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吗

债务追讨 2023-06-05 10: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不可以 只能在法院判决地法院申请,如果被执行人不在法院执行地可以有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
  • 不可以 只能在法院判决地法院申请
  • 需要详细了解情况才能判断
  • 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民事判决、裁定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照判决、裁定确定内容履行义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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