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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偷电瓶车 被举报怎么处理

其他 2023-06-03 11:5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要根据被盗电瓶车的价值进行评价,没有达到盗窃罪的犯罪标准,可以治安处罚,达到犯罪标准的,刑事立案侦查。
  • 你好,这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见面详细沟通一下
  • 你好,偷了几个电瓶车,具体怎么处理的。
  • 你好,刑事责任的,建议积极认罪认罚处理
  • 您是偷车的一方还是被偷的一方?
  • 有可能构成盗窃罪的,谨慎处理
  • 你好 警察那边怎么说的呢?
  • 您好,目前警方介入了吗
  • 电瓶车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会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符合刑事案件的可向上级提请立案,否则,不予立案。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及时报警,才有追回损失的可能性。只要达到立案标准,就会立案侦查。

    法条依据: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 你好,请问现在是取保候审的状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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