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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综合计时考勤是如何计算工时的?不加班能放工厂吗?

讨薪 2023-06-02 18: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加班加点的计算办法是一般按小时计算,如果企业超过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仍然为劳动者安排工作的,就算加班加点。而标准工作时间是每天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 如果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当其综合计算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的工作时间时,超过部分应视为加班,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报酬等。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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