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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昨天打电话咨询刑事案件的

刑事辩护 2023-06-10 12:1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表述,涉嫌的罪名是什么,是否有非法获利金额,需要与您沟通案情后帮助您综合分析判断。
  • 您好,案件具体情况您说说,涉及罪名是什么?
  • 请把问题再说一遍,我可以帮你解答的
  • 您好,可以具体沟通,随时联系
  • 您好,您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
  • 你好,是什么案情的刑事案件
  • 您好,您什么法律问题咨询
  • 你好,你可以继续和我沟通
  • 你好,可详细留言或者电联
  • 刑事案件应当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当事人发现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的,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来进行处理的,其中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法院是没有立案权利的,人民法院只有对自诉案件有立案的权利,去人民法院报案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您好 很高兴为你您解答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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