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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一家装饰公司工作,但现在我已经离开了,但是公司一直没有支付我的工资和佣金。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3-06-03 1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无论工作几天,是否辞退,用人单位都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有两个途径解决问题: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者单位超过一定期限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用人者拖欠工资或者不发工资的,都可以要求赔偿;只要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辞工老板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该部门责令一定期限内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可以责令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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