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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姓名写错了借条,借条还有效吗?

债务追讨 2023-06-04 0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借条上借款人写的名字是假的,一般分为一下两种情况:①如果借款人是被逼迫的情况下写的借条,那么此借条是无效的;②如果是借款人因为想要逃避债务而故意写错自己名字的,那么此借条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法律分析:名字写错了不影响欠条的法律效力,遇到借条名字写错了还具有法律效应吗的问题,可以通过人证、借款的用途去向、转账记录的人名等借款时发生的事实加以证明借款的主体是谁,当然最好及时改过来,否则对债权转让和争议诉讼会有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法律分析:出借人的名字写错了借条是否有效分以下几种情况:1、需要法庭调查该借条的真伪,如果的确有证据证明是借条上把出借人的名字写错了,并且双方都认可,那么借条就是有效的。2、如果法庭调查中,有责任举证的一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的确是借条上把出借人的名字写错了,那么该借条就是无效的,法院不会支持诉讼请求的。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有充分的证据佐证,法院是会判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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