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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因未满14岁发生性关系,但双方自愿,得到谅解书,并得到监护人的陈述

其他 2023-06-05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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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跟年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女方出于自愿的,一般情况不犯法。但是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律分析:与未满14周岁的发生性行为的,无论是否同意,均涉嫌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妇女、奸节恶劣的;
    (二)妇女、奸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与年满14周岁的女孩子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合法的,但是,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是犯罪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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