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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了社保减员手续 还能交社保吗?

其他 2023-06-05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减员办理如下:
    一、办理条件
    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员工,因到达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关系,需办理减员手续的。
    二、办理材料
    1、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停保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以下人员办理减退时应另行提供下列材料:
    (1)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的应提供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事业单位属市财政统发人员还应提供:市编办(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
    (3)非正常户企业下的员工,个人办理停保的,需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说明单位情况及个人自行停保意愿,并签章确认;
    (4)办理死亡减退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持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地税柜台或网站上办理减员手续。死亡人员减退需到柜台办理。
    扩展阅读:
    【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 社保减员的流程:先填写好社保减员申请表,加盖单位的公章;然后向社保局提出减员申请,提交所需的材料;再由社保局进行审核;最后依法予以办理减员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办理社保减员的办法:单位可以携带其营业执照、职工的身份信息、离职证明或者单位印章等材料,依法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减员的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减员登记,并依法核定其社保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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