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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份证掉了,别人发现了,会有麻烦吗?

其他 2023-06-06 0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身份证掉了被别人捡到一般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身份证掉了被别人捡到后冒用,丢失证件者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公民在丢失身份证以后,不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的话,冒用者以及审查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身份证丢了没有什么实质风险,因为现在办理各项业务都是需要本人和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不是本人的,即使拿了身份证去办理业务都不会成功。而且现在都是人脸识别,一旦识别不对,就会拒绝办理业务,上网都上不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身份证丢失没有什么实质危险,因为现在办理各项业务都是需要本人和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不是本人的,即使拿了身份证去办理业务都不会成功。而且现在都是人脸识别,一旦识别不对,就会拒绝办理业务。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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