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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宅基地面积不全,被占用不给,村里不能协调,我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23-06-06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家农村的宅基地,或继承老辈遗留,或自己申请审批,都属于个人所有。只要村集体没有新农村建设规划收回,任何村民无权占有,别人图方便临时占用,个人有权让清理退出,别人擅自私自占有就要通过村委会责令别人退出,实在不行村委会出具证明,或宅基地确权手续,起诉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回自己的合法宅基地。
  • 宅基地没有经过确权,其上建造的房屋不能再修建或者修补。一般而言,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组织理应收回。具体的处置方式以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 法律分析:村里占地不给钱可以到镇政府申请协商,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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