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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现在正在办理离婚,孩子上学上了三节课让奶奶接走,不让孩子和我见面

子女抚养 2023-06-30 10:0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若抚养权不能协商解决,建议您起诉离婚,关于抚养权,您需要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生活环境更适合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的,那么要争求孩子的同意,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听取孩子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我们的专业领域是婚姻家事,详情欢迎致电咨询。
  • 孩子多大了?离婚的话谁来抚养?抚养费如何出?共同财产有多少?文化程度?这都是判决抚养权需要考虑的。
  • 对方不让见孩子的,己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探望权的行使时间和方式
  • 你好,请把具体情况说一下,然后确定。
  • 离婚纠纷中一方藏孩子处理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双方可再次就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等相关事项进行协商,若协商好,可按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起诉,待法院的裁判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你好,你必须把孩子找回来,否则不利于你,争夺抚养权。
  • 你好,可以起诉探视权,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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