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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前的借款利息一万每月300法院会支持吗

民间借贷 2023-06-08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故出借人可按合同成立时的四倍LPR(一年期)向借款人主张利息。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因此,如果您的朋友在九年前的借款中约定了每月300元的利息,那么这个利息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 不一定,太高的话法院会酌情支持
  • 法律分析:法院对一般的债务利息会予以支持。一般债务利息标准为:不超过年利率24%的,法院予以支持;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债务人自愿给付的,法院予以保护;年利率超过36%的,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已经给付的,可以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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