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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税主体的非转移避税形成

个人税收筹划 2023-06-08 14: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来源或存在于非居住国的跨国所得或跨国一般财产价值的那部分差额税负。课税主体转移避税使用的主要手段有:居住国的真实转移,居住国的虚假转移,建立信托财产,以及利用对方国家赋予临时居民的税收优惠而进行的居住国临时转移
  • 您好,请您详细说明一下整体案件的经过和您的主张诉求,以便于我们第一时间帮您分析案件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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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的主体分课征主体和缴纳主体,而这地位不同,作用也不同;课征主体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课税主体,二是征税主体。税收主体又称征税人,是在税收分配过程中行使征税权利的主体.也就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税法中规定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特殊分配形式,所以征税主体只能是国家,而不是其它主体.在我国,征税主体的具体部门有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海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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