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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新车的第一天 第二天被货拉拉蹭了一下 对方全责 对方走保险 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07 2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商业险的保额来赔偿。超出商业险保额后,费用由肇事司机承担。 发生车祸的保险理赔流程是:   1、报案: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2、现场处理;   3、定损修理;   4、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5、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以后进行理算,并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6、赔付: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的银行帐户划拨赔款。
  •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 1、如果对方车辆是营运车辆,有营运证,则事故全责方应当赔偿营运损失;营运损失数额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要求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车辆贬值损失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赔偿的,除非满足以下条件:1)刚刚购买的新车,使用时间不长;2)车辆损坏严重,可能达到了报废标准;
    3、营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除支付2000元交强险的财产损失限额外,不再承担其他营运损失;
    4、车辆贬值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不理赔;5、如果你不想理赔,可以要求对方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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