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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公司的员工。我们的业务专员因个人原因错过了投标时间,给公司造成了几十万元的损失。员工需要赔偿这种情况吗?

招标投标 2023-06-08 0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员工对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的情况有:
    1、劳动者违反所约定的服务期,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5、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6、因劳动者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违反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因个人原因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赔偿劳动者损失的情形: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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