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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签署了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可以提到事故车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09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书签字后还能复议,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交通事故责任书包括的内容有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的经过、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和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汽车是全责的情形:
    1、追尾前车(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
    3、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刮擦;
    5、绿灯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6、进入唤醒路口的车未让使出或在环形路口内行驶的车辆;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发生事故;
    8、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本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区域即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暂停、停放的车辆;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
    15、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提车的相关规定主要表现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法律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为责任认定书送达后,被扣车辆可以提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 签责任认定书要注意如下几点:
    1、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对于认定书的内容一定要认真审查,审查对事实部分的表述是否准确;
    2、审查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正确;
    3、审查事故认定书上所描述的情况与实际状况是否一致,如果不符,可以要求更正。
    签发事故责任证书最基本的原始材料有哪些
    1、事故双方的身份、驾驶执照、驾驶证书和保险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车辆涉及的报告需要测试;
    3、交警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图纸,以及询问双方或证人的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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