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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已经到了报废年限,但是找不到车,怎么消费

其他 2023-06-09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没有找到车子是不能报废的,而您的车子已经经过报废期,还在上路的情况可能会给您带来麻烦,因为未过户,所以车主需要承担本车过失造成的损失,而已过报废期车辆上路造成的事故,您至少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
  • 法律分析:具体问题建议直接询问交通管理部门。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汽车废弃处理:1、达到国家强制废弃的汽车,所有者应持有汽车登记证书、车牌、车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汽车回收企业,填写汽车停车、再驾驶/注销登记申请书,汽车回收企业确认汽车解体,向汽车所有者发行废弃汽车回收证明书。2、汽车回收企业必须在汽车解体后7天内将汽车停车、再驾驶/注销登记申请书、汽车登记证明书、牌照、驾驶执照和废车回收证明书复印件返还给列车员。3、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法律依据:《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汽车报废后,汽车所有者可以购买汽车进入新车,按规定继续使用原汽车牌照号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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