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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伤七级残疾人。复工后,我不能长时间工作,需要一定的休息时间。七级残疾评估标准之一是“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缩短工作时间?“明显缩短”的定义是什么?

工伤索赔 2023-06-09 12: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伤休息天数规定不得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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