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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因其未能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义务,发包方解除施工合同。 工程至今未完成,也未验收。由于工程超期未完成,发包人因建设生产需要,需启用工程内未验收的设备使用(该设备已由承包人完成施工,发包人已支付费用,但未验收)。 1、现在该部分设备的所有权是属于发包人所有还是承包人所有? 2、由于发包人在未验收前已使用该设备,是否就属于承认该部分设备质量合格,承包人是否还需履行合同义务? 3、虽然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设备费,但承包人未支付设备供应商费用,供应商以未收钱为由将设备拆了是否合法?

招标投标 2023-06-10 0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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