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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供销社工作,单位没有档案,如何缴纳社保

其他 2023-06-10 1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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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没有单位,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来缴纳社保。当事人向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申请登记就可以。但一般只能缴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无法缴纳其他保险。法律依据:当事人没有单位,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来缴纳社保。当事人向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申请登记就可以。但一般只能缴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无法缴纳其他保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法律分析: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员工的档案和《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2、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3、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员工需要补缴这段时间,单位的原始会计凭证。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没有单位的人缴纳社保的方式如下:个人可以缴纳社保,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个人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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