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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的车上保险,车牌号被保险人弄错了怎么办,

保险赔偿 2023-06-11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把车牌号打印错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会以保单与车辆信息不同来拒绝赔偿,应当要求保险公司予以更正。
    根据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性缴纳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保险标志。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应当载明保险单编号、车牌号、保险期限、保险公司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辆上打上保险标志。全国保险标志的式样应当统一。保险单和保险标志的制作,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和保险标志。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将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有关赔偿证明和资料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五日内,确定被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如属保险责任,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 法律分析:理赔。保险公司把车牌号打印错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会以保单与车辆信息不同来拒绝赔偿,应当要求保险公司予以更正。车辆车牌号只是公安机关用于方便车辆行政管理登记的号码,车辆是否投保应以车架号、发动机号为准。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 保险车牌号错了可以理赔。车主应及时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保单、车辆行驶证到保险公司网点办理保单批改,修改成功之后会有保险批单,保险批单和保单具有相同的合同约束力,可以在理赔时作为修改车牌号的有效凭证,保险公司是没有理由拒赔的。
    保险理赔需要什么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4、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证书等;
    5、若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请提供法定继承人公证文件;
    6、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丧葬证明;
    7、您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8、若因意外原因导致身故,请提供意外事故证明。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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